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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禽、蛋收购

(一) 禽、蛋收购


作者:佚名       来源于:中国健康生活网

1. 分配交售任务进行收购。1957年2月,浙江省人民委员会确定鸡蛋为三类商品,在正常情况下,允许自由定价收购;当市场上出现抢购、牌市价差距过大、国合商业通过经济活动不能完成收购任务时,可采取统一议价、分配货源、组织联购、划区采购等办法,保证国家收购任务的完成; 国合商业的收购任务要经政府审核,一般不应超过上市量的50%—60%,购销差价必须合理。1958年以后,全省大部分集市贸易关闭,鲜蛋除农民自食外只能售给国合商业。

1958年2月,第二商业部下达浙江省当年家禽收购计划1 500万只(实际收购230.2万只)。为了完成上调计划,1959年、1960年继续开展突击收禽运动。1960年收购家禽51 ......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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