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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国健康生活网
(1)收购政策。1953年国家对油料实行统购统销,至1984年基本没有改变。1985年开始实行油料合同定购政策,定购以外的食油自由经营。
(2)价格政策。新中国成立后,对花生集中产区实行“征实” 办法,每千克中等花生仁抵交1.75千克的小米公粮任务。1953年百千克花生仁统购价为34.74元,百千克花生果为20.88元。以后各年又多次提价,至1987—1988年百千克花生果收购价为103.00元。
(3)奖励政策。1959年对超额完成花生交售任务的人民公社,按超交总值的5%~10%予以奖励。1961年对统购油料实行粮食奖售,交售百千克花生,奖售粮食20千克。1962年改为百千克花生奖售化肥30千克,1969年一度取消这一政策,1977年又 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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