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权声明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,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转载本站内容,请注明转载网址、作者和出处,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。
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国健康生活网
1978年全省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只有34 760人, 工资总额仅为134万元, 职工人均工资为386.65元。 1978年以后, 越来越多的农民就业于乡镇企业并从乡镇企业获得了比较多的收入。 1997年, 全省乡镇企业职工人数达到213 179人,发放工资48 457万元, 职工人均工资2 273元。 1997年全省农牧民纯收入中来自乡镇企业的收入占到11.1%, 见表4-6-12。
表4-6-12 1991—1997年青海省乡镇企业职工工资情况
年份工资总额
(万元)职工年均工资
(元)全省农牧民人均从
乡镇企业获得收入 (元)1991
1992
1993
1994
1995
1996
199716 621
18 411
21 610
30 338
35 998
42 263
48 4571 162.7
1 244.3
1 378.8
1 782.2
1 961.3
2 159
2 27350.40
55.20
63.24
87.28
102.06
118.12
133.20
上一篇: (五)促进了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
下一篇: (七)转移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
标签:
【相关文章】
版权声明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,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转载本站内容,请注明转载网址、作者和出处,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