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权声明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,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转载本站内容,请注明转载网址、作者和出处,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。
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国健康生活网
1978年12月,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《人民公社工作条例(试行草案)》中,明确提出恢复农业生产责任制,但不许“包产到户”。1979年,广昌县长桥公社石田生产队率先恢复了“常年作业组”,实行“三包一奖”(包工、包产、包成本和超产奖励)的生产责任制。不久,全县78%的生产队也相继建立常年作业组。常年作业组对于提高农业生产力,克服“平均主义”,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起了很好的作用。赣州地区及时在全地区推广这一做法,很快全地区50%的生产队建立包产到组、联产计酬责任制,另有30%的生产队建立小段包工、定额包工的临时作业组。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恢复和发展,在全省农村引 ......
上一篇: 3.“共产风”重新抬头
下一篇: 2.转化阶段
标签:
【相关文章】
版权声明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,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转载本站内容,请注明转载网址、作者和出处,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