版权声明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,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转载本站内容,请注明转载网址、作者和出处,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。
作者:佚名 来源于:中国健康生活网
新中国成立后,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逐步建立起来。1952—1953年, 全省有47个县 (市) 成立了县妇幼保健站 (所), 每站定编10~20人, 着手农村妇幼卫生工作。“文化大革命” 中,各县妇幼保健机构撤销或并入县医院。1973年后, 各县恢复了妇幼保健机构。瑞金、高安、兴国、湖口等县 (市) 建立了妇幼保健院。至1995年, 全省有县(市、区) 妇幼保健所 (站、院) 100所。乡 (镇) 卫生院设有防疫保健组, 各村卫生所配有女乡村医生和接生员, 全省有妇幼保健专业人员67 201人, 形成了县、乡、村三级妇幼卫生网 ......
上一篇: 2.卫生防疫机构
下一篇: 4.药政管理机构
标签:
【相关文章】
版权声明: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,作为参考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,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,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!转载本站内容,请注明转载网址、作者和出处,避免无谓的侵权纠纷。